荷兰光刻机制造商艾司摩尔ASML。(图片来源:EMMANUEL DUNAND/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3年7月17日讯】中美科技战进入深水区,继推动美日韩台芯片联盟之后,美国再推动荷兰限制光刻机(曝光机)制造商艾司摩尔(ASML)向中国出口最高端的光刻机。经过中美欧荷的一轮拉锯,荷兰终于宣布,限制对中国出口。
总部位于荷兰的ASML是世界上生产DUV(深度紫外光刻技术)光刻机的优势厂商,是生产EUV(极度紫外光刻技术)光刻机的唯一厂商。目前只有EUV光刻机能量产制造10纳米以内的芯片。中国要在量产自制高端芯片上取得突破,就必须有EUV光刻机。ASML对中国禁止出口,就意味着中国无法在短期内获得量产高端芯片的能力。
中国要自己开发EUV光刻机,也绝不容易。很多技术,尽管能用钱买到(比如获得授权、购买知识产权、甚至购买公司),但不是说投入同样多的钱,就能自己开发出来。这不但需要金钱、资金、其他科技配合,技术积累,还需要聪明的头脑,以及霎那间的灵感。
美中之间的科技大战如火如荼,再说什么希望不要科技战,已没有意义。然而,这并不等于,科技战中没有“正义性”。如何诠释科技战的整体,如何诠释科技战中的每个具体事例,即科技战中的“正义性”问题,在争取同盟和争取舆论上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有关ASML的“禁售令”这件事,乌凌翔博士在上报的撰文《乌凌翔:中国要多久才能挣脱被掐住的“光刻机脖子”》,把限制的内容和影响说得很清楚。
乌博士专攻半导体产业经济问题,文章内容当然很好。然而,文章论述的基调,诠释的方法,并没有涉及一个关键问题。
很多人认为,美国禁止自己国家的公司向中国出口高科技产品是一回事,现在美国禁止第三方国家(荷兰)的公司,向中国出口高科技产品,又是另一回事。
前者的话,虽然不理想,但可以理解。因为中国从来都是禁止出口高科技的。在大国科技战中,互相禁止不成问题。但是后者,美国凭什么不让荷兰公司卖产品?这不是“长臂管辖”,“全球堵截打压中国”吗?实属蛮不讲理。
正因这种逻辑,才有那些认为美国不合法、不合理地用政治手段“掐中国脖子”,“打压中国科技产业”,“阻止中国崛起”的说法。
笔者认为,在乌博士文章的基础上,值得补充几句,把问题的核心说清楚。
讨论到漩涡的焦点,ASML的拳头产品EUV光刻机时,或许很多人都不由自主地产生疑问:荷兰只是一个小国,科技发展的资金有限,人才也不见得那么丰富,为什么会拥有世界首屈一指的高端光刻机企业,能唯一生产出最高级别的光刻机?
这当然有荷兰传统科技强企飞利浦公司和较新兴的ASM公司的技术积累(ASML最初是飞利浦和ASM的合作投资项目,后来独立出来),以及ASML在工业整合上的经验。但最重要的是,在某种意义上,ASML也只是一个“集成商”。
在乌博士的文章中也提到,要造出EUV需要用“100,000个零件,来自美国、英国、西欧、日本等主要几个区域或国家的5,000家供应商”。
但乌博士没有提到的是,EUV光刻机的最核心技术EUV,其实不是ASML自己的技术,而是来自美国,是美国“授权”ASML生产EUV光刻机。
EUV光刻技术曾经认为是不可能的。日本公司如佳能(Canon)、尼康(Nikon)等都陆续放弃了研究。然而在1990年初期,美国能源部资助的几个美国国家级的实验室,研究EUV光刻技术,终于取得重大突破。美国政府和Intel等一堆美国公司一道,成立了一个EUV LLC联盟,奠定了EUV光刻技术的基础。在美国的科研机制下,由国会拨款的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属于美国政府,但美国政府自己不能生产盈利,所以必须把这些成果向公司授权生产,授权必须得到国会和政府认可。而ASML就是当年向美国政府申请授权的公司之一,另外一家获得授权的公司是美国的SVG。但是后来,ASML又收购了SVG。于是ASML就成为唯一获得授权生产EUV光刻机的公司。
攻克EUV光刻技术难题的是美国研究人员,无论研究和公司都获得美国能源部的巨额投资。在能尝试产业化的阶段之前,已对基础科技进行长期研究,也进行了很多“试错”。ASML是在此之后和很多美欧公司合作,共同推进EUV的产业化。EUV光刻机中还有另一项必不可少的技术——反射镜系统则主要来自德国。光源技术则来源于ASML收购的一家美国公司,自动工控技术则来自ASML收购的另一家美国公司。ASML的长处在于能把这些核心技术和关键配件都整合在一起,自己当然也真金白银地并购了那些拥有关键技术的公司,最后才生产出成为可工业实用的超级机器。
这当然没有贬低ASML的原创知识产权和研发收购中投入的巨量资源。但可以想像,如果没有EUV的基础原理,如果美国政府没有授权ASML生产;如果美国政府不批准一家外国公司去整合这些源于美国的重要科技,如果美国政府不允许ASML收购SVG和另外两家美国公司,那么ASML还可能造出EUV光刻机吗?
那么,既然最核心的EUV技术是美国发明的,为什么要给一间荷兰公司去做整合?
我们换个情景:如果是中国科学家或公司发明了这项技术,会给一个日本或韩国公司去做整合吗?恐怕无法想像。
那么,美国为什么这么信任荷兰,会让荷兰的公司去产业化美国的高科技?
荷兰一直是美国的盟友,美荷关系很好,美国信任荷兰。这当然是个重要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在美荷合作开发当年的时代背景。
双方合作的1999年,是全球化的极盛时代,也是“科技民族主义”最薄弱的时代。在当时的眼光看来,“地球是平的”,全球人类的利益是一致的,全球知识应该共享。互联网刚好也在这时间兴起,而早期的互联网文化特征就是倡导“免费共享”。在这种理论下,美国对“科技转移”极度宽容。让人甚至错觉,“科技转移”仿佛是天经地义的。
与“地球是平的”相关的另一个思维是自由主义经济下的“交换令利益最大化”理论。即不同公司各有所长,让不论国籍的各个公司发挥自己的长处,做最擅长的事,资源配置才能最大化,才能带来全球更好更快地进步。
与之相关的再一个思维是“外国公司的国民化待遇”。即不同国籍的公司,在世贸规则下,应该一视同仁。美国的贸易和投资市场一早对世界各国高度开放。外国公司既可以和美国公司合作,也可以购买美国公司。
于是在全球化下,美国会认为,荷兰公司和美国公司一样,应一视同仁。只要技术专利问题得到解决,无论是一间美国公司作为整合商,还是一间荷兰公司作为整合商,都是一样的。既然ASML公司造整合能造得更好,那么为什么不让ASML做呢?
当时美国反感的,反而是行业垄断,美国政府对“自己人”下手最狠。一个著名的案例事AT&T被拆分。当时美国通讯企业AT&T做得很大,不但实质性垄断整个美国的电话市场,而且硬件和服务一起做,“肥水不流外人田”。美国司法部于是控告其垄断,把AT&T进行“双重拆分”,一个是垂直拆分,AT&T不能既做硬件(通讯器材)又做服务(电信服务),一个是水平拆分,AT&T的全国电信服务必须按地域分割为七块。
现在全球电信设备几乎被华为、易立信和诺基亚垄断。华为除了获得中国政府的直接支持外,中国国营的电信服务商保证了华为的份额和盈利,为华为稳定了“大后方”。大树好乘凉,这是华为急速冒升的秘诀之一。
美国的硬件公司,就没有得到这样待遇了。经过“双重拆分”,AT&T的硬件业务被剥离。而分拆出来的硬件公司、通讯设备的整合商朗讯,没有“大树好乘凉”,更没有政府的力挺。于是在外国公司竞争下落败,先被法国公司阿尔卡特收购,而阿尔卡特—朗讯再被诺基亚收购。于是美国电信设备就彻底消失了。这种大事,在当时使用全球化思维美国政府看来,却没有感觉有什么不妥。
由此可见,ASML之所以拥有唯一生产EUV光刻机的能力,正是得益于当时美国对科技转移宽容,对全球化、自由经济、以及对外国公司能获得国民化待遇等理念的坚持。
到了2017年之后,美中科技战开打,“科技民族主义”被重新提起,以上逻辑就不可能重现了。
了解过这点,我们可以重新审视ASML的出口禁令。美国现在阻止ASML出口机器给中国,过程中固然施加了政治压力,或者好听点说是政治游说,但归根到底,还是核心技术都来自美国。在EUV光刻机上,美国拥有足够百分比的美属知识产权,足以合法地把出口限制扩展到ASML所整合的整机上。万一ASML不答应禁止出口,那么美国可以颁令取消授权,同时禁止其生产利用美国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而ASML是不可能找到替代的。如果是次要的部件,ASML或许可以找到替代,但核心技术怎么可以轻易被替代?于是ASML除了遵守之外,别无他法。
换言之,美国看似禁止荷兰输出科技,但实际上,还是美国限制“自己的技术”科技转移到中国。这和美国禁止自己的高科技产品出口中国,本质上分别不大。
于是,问题关键,就从“美国对荷兰施压对不对”,转移到“科技民族主义”对不对上。这当然没有标准答案。可以对,可以不对。但无论对不对,与一切问题一样,笔者坚持“用一把尺”去衡量,不能双重标准。如果一个国家自己都是“科技民族主义”的实践者,那么,它有什么立场,去指责其他国家的“科技民族主义”?
正如上面的假设性问题,如果中国发明了极紫光刻技术,那么它会把它交给尼康去集成吗?这些年在中国宣传中有很多“黑科技”(比如“量子纠缠”),但中国把这些要产业化的高级货会选择一间外国公司作为集成商合作产业化吗?在把量子计算机方面,美国的IBM的集成技术是最好的,那么中国的“量子纠缠”科技,会不会合作由IBM去造原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