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初选案45罪成被告判监4年两月至10年(图)

作者:美国之音 发表:2024-11-20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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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
2023年2月6日,47人案开审,警方在法院外高度戒备。(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4年11月20日讯】香港首宗涉《港区国安法》“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民主派47人案中,45名被告于周二被判监禁4年2个月至10年不等。首被告戴耀廷、区诺轩等4名初选组织者被裁定为“首要分子”,因认罪获刑期扣减后,戴耀廷被判监10年,为所有被告中刑期最重。参与发起“墨落无悔”声明的邹家成,以及被法官形容为“最激进参选人”的何桂蓝,分别被判监7年9个月及7年,刑期仅次于戴耀廷。曾任立法会议员的梁国雄被判监6年9个月,其妻陈宝莹对此表示,“这是冤狱,一天都不应该坐”。

《港区国安法》实施四年多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检控案件——民主派初选47人案,也是首宗涉及《港区国安法》“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案件中16名不认罪的被告,自去年2月初开始接受审讯,历经横跨近一年的审讯后,其中14名被裁定罪名成立。连同开审前认罪的31名被告,共有45人罪成。他们于本周二(11月1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被宣判刑罚。

45名被告判监4年两个月至10年

本案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审理,不设陪审团。由检控至判刑经历了三年八个月,法官星期二早上开庭后只是花了8分钟左右读出各被告的刑期,由四年两个月至十年不等,随即宣判布休庭,长达82页的判刑书即时上载司法机构网站。

根据《港区国安法》第22条,“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期分为三级制,第一级的“首要份子”最少判监十年或以上至终身监禁;第二级的“积极参加者”,可判监禁3年至10年;第三级的“其他参加者”,可判监禁三年以下的刑期,拘役或管制。

法官在判刑理据表示,本案被告面对的是串谋控罪,国安法第22条中没有提及串谋罪行,因此认为三级制刑罚不完全适用,但有参考价值,强调法庭可以考虑控罪的严重性判刑。法官最后没有跟随三级制刑罚,而是采用普通法,根据各被告在案件的参与程度,判处45名被告入狱四年两个月至十年。

戴耀廷被视为“幕后主脑”判监10年

法官表示,案中四名组织者包括第1至第4被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以及钟锦麟,属于罪行中的“首要分子”级别,法例订明最低刑期为监禁十年。

法官表示,第1至第3被告的量刑起点为15年监禁,法官认为,戴耀廷不只是发起民主派35+初选,亦是初选的组织者,在本案中是“幕后主脑(mastermind behind)”,他发表的文章引起民主派的注意。

在评估戴耀廷的罪责时,法官表示,只会考虑2020年7月1日国安法实施之前的事实作为背景,考虑到戴耀廷的角色之后,法官认为适当的量刑起点是15年监禁。唯一求情因素是戴耀廷及早认罪,因此获三分一减刑,判监禁十年,亦是各被告当中刑期最重。

三名从犯证人判监六年一个月至七年

至于担任“从犯证人”的区诺轩以及赵家贤,他们因为认罪并作供协助控方,各获一半减刑或以上。其中区诺轩获减刑五成半,在各被告中幅度最大。法庭表示,他的参与程度与戴耀廷差不多,但不及戴耀廷激进,而区诺轩的供词有系统以及有逻辑地为法庭提供了民主派35+初选的全貌,在中、港官员警告初选违法后,他亦有主动退出并游说赵家贤退出初选。

法官亦接纳赵家贤有可能被戴耀廷误导了初选计划的合法性,额外获减刑3个月。他们的量刑起点同样是15年监禁,扣减刑期后,总刑期分别是六年九个月及七年,低于首要份子最少监禁十年的下限。

同为“从犯证人”的第4被告、前西贡区议会主席钟锦麟,法官不同意辩方指他属于“积极参加者”,反而认为他属于“首要分子”,因他是初选组织者之一,但参与程度不及戴耀廷、区诺轩及赵家贤。

法官决定以12年监禁为量刑起点,由于钟锦麟及早认罪以及协助控方,因此给予45%的减刑,他又因为对法律的无知以及过往参与公共服务,再获减刑3个月,总刑期为六年一个月。

41被告同为积极参加者邹家成吴政亨何桂蓝刑期最长

除了四名组织者被裁定为“首要分子”,其余41名罪成被告都被裁定为第二级的“积极参加者”,可判监禁三年至十年,案中并没有第三级的“其他参加者”。

在民主派期间推动“三投三不投”运动的第五被告吴政亨,被法官裁定为“积极参加者”,不过,他在《港区国安法》生效之后,仍然继续支持“揽炒”,并且登报提及相关主张,加上他没有认罪,未获三分之一的刑期扣减,判监禁七年三个月,比其他三名组织者还要重。

而共同发起“墨落无悔”声明的邹家成,以及被法官称为“最激进参选人”、案中唯一没有求情陈词的何桂蓝,分别被判监七年9个月及7年,他们的刑期仅次于被指为“首要份子”的戴耀廷及第5被告吴政亨,法庭认为他们不认罪,分别参与发起“墨落无悔”声明以及不求情,都是加刑的因素之一。

认罪被告主要判四年以上不认罪被告六年以上

多名开审前已经认罪的被告包括前立法会议员毛孟静、郭家麒、范国威及谭文豪等,同样判监四年两个月,他们的刑期最轻,估计扣减还柙超过三年半的时间后,有机会明年夏天可以出狱,重获自由。

多名不认罪经审讯后被判罪名成立的被告,包括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及林卓廷同样判监六年九个月,黄碧云则判监六年半。

另外,多名被称为“抗争派”的年青社运人士,包括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前区议员岑敖晖、袁嘉蔚、王百羽等,由于他们在审前已经认罪,被判监四年三个月至四年八个月。

陈宝莹指冤狱一天都不应该坐

梁国雄的妻子、社民连主席陈宝莹在判刑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这次的判刑她已经心里有数,她唯一的想法就是,“这个三冤狱一天都不应该坐”,因为各被告的想法都只是运用《基本法》赋予的权利,何罪之有。

陈宝莹说:“对于判刑其实我自己亦都心里有数了,所以没有'惊喜',亦都不会有‘惊吓'。我唯一一个想法就是觉得这个是一个冤狱,一天都不应该坐,因为他们(各被告)的所作所为,他们所谓的无差别去否决财政预算案、参加(民主派)初选,其实这件事情就是利用《基本法》所赋予的一些权利,去迫使执政的人去顺从民意、是顺从大多数的民意,我觉得这个其实是何罪之有呢﹖根本就是合情、合理、合法,所以对这个判刑我感到非常之失望及愤怒。但是我知道在现在这个情况之下,这个也是意料之内的结果来的,我觉得我们作为家属只能够、我亦都很希望在囚的人,无论他的刑期是多少,都能够乐观地去面对,乐观地去继续自己找出自己的生存之道。”

让国际社会看清楚香港的状况

陈宝莹表示,这次的判刑向香港以至全世界带出一个信息,就是初选这些和平的行动,在其他民主国家是相当普遍的,但是在香港变成”颠覆国家政权”的重罪,她认为国际社会可以看清楚香港目前的状况。

陈宝莹说:“我想让大家看到一个在其他民主的社会里面来讲,一些很平常的事情,譬如联合去施压,利用一些法例向行政(当局)施压,我想基本上在民主社会很普通的一个举动来的,但是在香港我们现在见到就是变成一个叫做颠覆政权的罪、一个很重的罪,我觉得究竟现在香港是怎样呢﹖我想国际社会都应该更加清楚了。”

陈宝莹又表示,判刑亦反映在香港追求民主、提出不同意见的声音,都需要有付出代价的准备,她寄语香港人不要被恐惧吓怕。

陈宝莹说:“不但是这宗案(件),其实是我想你们传媒界或者其他的普通市民,其实都很清楚的了,就是现在你要讲一些不同的意见,讲一些无论是对于经济、民生到政治,你要表达一些不同的意见的时候,大家都要去预备付出代价,但是我会强调如果我们所做的事情,是合情、合法、合理的时候,我觉得我们不应该被恐惧所吓怕,因为我们觉得我们做的事情,其实完全是《基本法》或者人权法所赋予给我们的公民权利。”

刘颖匡女友心情平静判刑未到历史终结

案中认罪后被判监四年五个月的前民间集会团队发言人刘颖匡的女朋友黄于乔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她听到判刑之后心情相当平静,她坦言之前与刘颖匡讨论过刑期,但没有谈太多,而最终被判入狱53个月,这个刑期不是他们想像中最差的,他们有想过更差的情况,她又认为星期二判刑之后,整场由2021年开始的“戏”,其实还未落幕。

黄于乔说:“其实2021年到现在,我觉得好像是上演了一场‘大戏'那样,今天它(法庭)虽然是判了刑,但是这场戏其实未落幕的,我觉得在整个历史当中,今天不是一个终结,而是一个‘中段'、即是中间那一段;而其实那个终结是在哪里呢﹖那个终点是在哪里、是什么呢﹖其实我觉得不是现在,而将来我不知(道)我会不会看到,而我觉得今日不是完了,而将来我们都是继续有我们的路要行,而现在其实我是会想着都是一步一步地过好自己的生活,跟着就等他(刘颖匡)出来。”

黄于乔又表示,这次判刑带出的信息是将民主派一网打尽,她对香港的未来难以抱有期望。

黄于乔说:“真的不敢说(对香港)有什么期望,即是怎么说、都不知(道)期望些什么好,有期望就会有失望,是不是﹖所以没期望吧﹗那些(法)官有些信息吧,就是初选不对,民主派要一网打尽,我觉得是这样,但是不知(道)啊,我都是一个小人物,分析不了他们那些大人物在想什么。”

旁听市民不满法官不尊重被告

到法庭旁听民主派初选案判刑的香港市民阿森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他不满法官开庭宣读各被告的刑期时,连被告的姓名都没有读出,只是读出各被告的编号,认为是将各被告“物化”,不当各被告是人去看待。阿森又表示,判刑带出的信息是限制香港人的思想及言论自由空间。

阿森说:“那个(法)官根本是不当那些人(被告)是一个人,根本是一些物件那样,即是连D1(第一被告编号)戴耀廷都不讲,只是说'D1'、(判刑)120个月,即是根本好像货物那样处理,这对鞋多少钱、袜又多少钱、那个手套又多少钱、那件衣服又多少钱,即是根本是Dehumanize(非人化)他们。现在它(当局)就将我们(香港人)当是猪那样,即是告诉你我现在出示这个法律,就好像放什么东西给你看就是那样东西了,你们不要去想,你一想、想讲自己的东西就是犯法的了,所以没有人权、没有思想自由,完全没有了我们所有香港人能够表达的心声,即是完全是奴化我们。”

黄浩铭指香港民主运动标志性判决

前社民连主席黄浩铭表示,今次的判刑是香港民主运动一个标志性的判决,他希望经历过挫败的香港人会更坚强。

黄浩铭说:“因为今天是一个香港首宗最大型的、关于整个民主派的初选案,牵涉这么多位的政治领袖的一个判刑,所以无论对香港或者是对整个、甚至乎老实讲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大都会,在那个民主运动发展到今天,这是一个标志性的案件,当然这个标志性的案件可能象征着的就是一个严刑峻法,或者是一个很大的、对民主的一个挫败,但是我觉得经历过挫败的香港人是会更加坚强。”

邓炳强指判刑反映罪行严重性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星期二下午会见媒体时表示,民主派初选47人案的判刑,已经反映罪行的严重性,亦显示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罪行必须予以严惩。他又形容这次“重判”清楚带出讯息,港府绝不姑息任何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他又表示,当局将会详细研究判决书,再考虑是否会就个别被告的刑期提出上诉

香港警方国安处2021年1月初进行“大搜捕”,拘捕55名民主初选相关人士,其后47人在同年2月28日被起诉国安法下“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而被捕的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及邝俊宇等八人,至今仍未被起诉。

当被问及当局将如何处理这八人的情况时,邓炳强回应称,除非案件设有公诉时效,否则只要掌握充分证据,当局都会进行拘捕和检控。他重申,无论时间过去多久,只要有证据,当局便会采取行动进行拘捕和检控。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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