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图片来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5年3月19日讯】监察院认定,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在民国113年总统选举期间,政治献金收支状况有4大类违法情形,包括故意申报不实收支金额达新台币6530万余元等,违反政治献金法,合计裁罚柯文哲新台币374万元罚锾、没入5579万3888元。
监察院透过新闻稿表示,监察院廉政委员会今天审议通过“113年总统、副总统选举拟参选人柯文哲、吴欣盈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收支情形”查核报告,查核范围是柯文哲设立政治献金专户,并在民国112年5月20日起至113年2月12日在可收支期间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收支申报。其中吴欣盈免罚,签证会计师端木正移付惩戒。
违法情形方面,监察院说,故意申报不实收支金额达6530万9172元,其中包括募款演唱会售票,及透过木可公司贩售竞选小物共4067万8453元收入,故意匿未申报;另有虚报1笔收入及86笔无交易事实等共2463万719元虚报支出,违反政治献金法第21条第1项规定,依行政罚法第18条规定加重处罚。裁处罚锾180万元,并没入匿未申报的4067万8453元。
监察院表示,此外,故意违反法定支出项目方面,有4笔以高额授权金名义给付木可公司共1500万元,违反政治献金法第23条第1项规定,依行政罚法第18条规定加重处罚,裁处180万元罚锾,没入1500万元。
监察院说,还有未尽查证义务收受不符规定的政治献金,没有在申报截止日前办理返还或缴库等,违反政治献金法第15条第1项规定,决议裁处罚锾8万元,没入11万5435元。
监察院表示,此外,还有收受164笔政治献金超过15日才存入专户,违反政治献金法第10条第2项规定,裁处罚锾6万元。
监察院强调,拟参选人为募政治献金而办活动,政治献金法没有限制募款活动态样,拟参选人可展现创意举办不同型态募款活动。但活动所售票券、贩售物品价格等,如果构成对拟参选人不相当对价的给付,募款活动收入就属政治献金捐赠收入,不因活动已依法缴纳相关税赋(娱乐税、营业税等)而改变是政治献金的本质。
监察院说,多年来,拟参选人募款餐会或贩售募款小物多按此规定列报,柯文哲在107年间竞选台北市长也曾遵循此方式申报该次会计报告书,因此募款活动不论形式为何,都应依此列报。
此外,监察院说,另查出捐赠者违法部分,有营利事业在捐赠时,主要成员董事长是外国法人,违反外资不得捐赠规定、个人对同一组拟参选人于同一年度捐赠总额超过法定10万元限额等违法捐赠行为,监察院都分别依法裁罚。
监察院表示,至于柯文哲于111年底在法定可收受政治献金期间前收受林姓等3人政治献金、以及代收多笔他人捐赠台湾民众党政治献金、木可公司代收政党YT频道抖内等涉违反政治献金法争议,都另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