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桥勇士”是应该加冕还是治罪?(图)

作者:金鉴明 发表:2025-07-1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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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桥
“四通桥勇士”彭立发(图片来源:网络)

近日,X推主发布消息称,“四通桥勇士”彭立发在被北京当局秘密羁押两年多之后,近日被中共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和“纵火罪”数罪并罚,判处9年有期徒刑,已于两个月前被送入监狱服刑。

彭立发网名叫“彭载舟”,是位1974年出生于黑龙江泰来的东北爷们。2022年10月13日,中共二十大召开前夕,他因在北京海淀区四通桥上公开挂出反对中共习近平与清零政策的横幅,而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引起当局极大恐慌。有网友留言反馈:“一个人用一己之力改变一个地名,从此‘四通桥’就不存在了,百度地图查不到,铭牌也摘下来了。”“今天刚刚搜了四通桥这地名,在DeepSeek列为平台级封锁。查不到这个地名,谐音都不行。”

现场画面显示,彭立发装扮成建筑工人,在桥上悬挂横幅,为了吸引行人和来往车辆的注意,特意点燃物品散发烟雾,并用扩音器反复播放两条横幅的诉求内容。后来他被警方带走。

2023年10月,美国之音曾透过中国境内多个可靠消息源,得知彭立发还活着,但家属并未依法收到任何法律文件,也无法为其聘请律师。此外,他的妻子和两个女儿,甚至夫妻双方的亲戚,都受到了中共当局的严密监控。

通常,在案件司法程序进入庭审阶段时,如果因为某种原因,被告人没有辩护律师,当局一般会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出庭为其进行辩护。但不知是否为彭立发指定了法援律师。不过,不论指定与否,基本上都对庭审和量刑没有什么实质影响。因为这种律师就象法庭上坐在法官两侧的“人民陪审员”一样,其实就是个花瓶与摆设。

中共法庭判决是“莫须有”冤案

当得知彭立发被治罪下狱时,有网友评论说:“纵火罪?‘寻衅滋事’已经够荒唐了,竟然还加个‘纵火罪’。他点燃了一些易燃物,为了吸引注意、制造视觉效果(浓烟),并未造成火蔓延或实际损毁财产,更没有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照这么说,所有抽烟的人可以被控纵火了。判决书不敢提他悬挂的两条横幅内容,怕什么?”

这位网友对罪名的质疑很有道理。为了让大家更加明白其中的原委,笔者现再做深度剖析如下:故意纵火罪,又称放火罪,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行为不仅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刑事犯罪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犯罪主体;2.犯罪客体;3犯罪的主观方面;4.犯罪的客观方面。据此,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要件,四者缺一不可。

其中,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的行为侵害了某一具体客观事物。显然,在彭立发的四通桥事件中,我们既找不到犯罪的主观方面,也找不到犯罪的客观方面。因为,首先必须明确的一个关键点是,彭立发之所以到四通桥上去,唯一根本目的是悬挂横幅,通过这种方式表达民意诉求。他之所以用可燃物制造烟雾效果,完全是为了使条幅引起更多过往行人的注意,这与纵火罪所指“行为人故意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这与寻衅滋事罪所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也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

同时,因四通桥所在的北三环主路宽度是双向六车道,再加上辅路和人行道的宽度,彭点燃烟雾的桥面高度超过10米,因此对周围的居民和桥下行人不构成任何火灾威胁。此外,从现场画面来观察判断,升腾起的烟雾较大而浓重,烟雾源的可燃物应该处于“暗燃”状态,而没有什么明火。所以,也不会因此而构成对四通桥面过往车辆的安全威胁。而实际上,彭的行为根本没有对任何公民个人或社会团体造成任何损失或伤害。

综上所述,从刑法的基本原理上衡量,彭立发的行为,因其缺少刑事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两个要件,因此,完全排除了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共法庭对彭立发的判决,所用罪名不成立,是根本没有法律依据的冤判,是执法犯法。

对彭立发四通桥横幅标语内容的评析

既然排除了中共法庭因为彭立发施放烟雾而给他治罪的合法性。那么,治罪是因为他横幅上的内容而治罪吗?

下面我们进一步分析。

他在桥上高悬两幅横幅,其中一幅写着:“不要核酸要吃饭!不要封锁要自由!不要谎言要尊严!不要文革要改革!不要领袖要选票!不做奴才做公民!”;另一幅写着:“罢课罢工罢免独裁国贼习近平”。为了方便,我们姑且按照标点符号分开的七句话来逐一分析。

1.“不要核酸要吃饭!”如果法庭因为这句话而治罪彭立发,那就等于是说法庭公然主张“不要改革要文革!”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2.“不要封锁要自由!”如果法庭因为这句话而治罪彭立发,那就等于是说法庭公然主张“不要改革要文革!”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3.“不要谎言要尊严!”如果法庭因为这句话而治罪彭立发,那就等于是说法庭公然主张“不要尊严要谎言!”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4.“不要文革要改革!”如果法庭因为这句话而治罪彭立发,那就等于是说法庭公然主张“不要改革要文革!”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5.“不做奴才做公民!”如果法庭因为这句话而治罪彭立发,那就等于是说法庭公然主张“不做公民做奴才!”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6.“不要领袖要选票!”如果法庭因为这个而治罪彭立发,那就等于是说法庭公然支持“不要选票要领袖!”这倒有可能!事实上,中共一直就是这么干的。不信您看:

毛泽东临死前通过“你办事,我放心”一张纸条,把大位传给了真正的长子华国锋,实现毛氏世袭;邓小平先是钦点了江泽民接替赵紫阳,又隔代指定了胡锦涛接江泽民的班;习近平上位其实是中南海高层、中共元老、中共红二代三方博弈的产物。习近平为了三连任,甚至不惜修改宪法——这正是“不要选票要领袖!”最真实的体现。但转念又一想,“不要选票要领袖!”这只能是中共暗箱操作摆不上台面的潜规则,拿这个来给彭立发治罪,似乎也不大可能。

7.“罢课罢工罢免独裁国贼习近平!”仔细想想,中共法庭依据这句话治罪也没有道理。先说“独裁”,大家知道习近平在党内有个绰号叫作“定于一尊”,一尊不就是独裁吗?再说这“国贼”,习近平破天荒打破中共连任不超过两届的规矩,利用手中权力授意人大修宪,利用修宪实现三连任继续掌党、掌国、掌军,这不是“窃国大盗”是什么?彭立发称习为“独裁国贼”一点都没错。至于“罢课罢工罢免”,这句话是呼吁学生和工人起来迫使习近平下课,这也没什么好说的。试想,他都是“独裁国贼”了,还不应该罢免下课吗?

事实上,“保党、保权、保命”的三保小丑习近平,现在真实的处境,正如大纪元时评人王友群博士说的那样,“如今骂习、反习、倒习、盼习早日下台、盼习早上出事的人,实在是太多了。被习得罪的所有党政军高官及其家属子女,可能都包括在内;被习的‘极端政策’搞得苦不堪言,苦习久矣的普通百姓,更是不计其数。”——这是习近平当下的状况。

王友群博士对习近平尴尬人社的评述,正中了一句俗话,习近平已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海外法学家袁红冰援引中共体制内人士消息指,山头分立的红二代各派势力,正在罕见破例抱团儿,他们形成一个共识:就是要阻止习近平二十一大连任。红二代家族正在联袂策划一份“红色基因致党中央建议书”。其核心内容可集中概括为两点:一是指习近平违背了中共高层“权力掌握在自己人手中”的原则;二是指习近平违背了中共高层“韬光养晦”的原则,执意武统台湾,此举将给整个中共红二代家族海外巨额资产构成严重威胁。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把习近平赶下台。

果真如此,两年前就发出“罢课罢工罢免独裁国贼习近平”呼吁的彭立发,岂不是早有先见之明,以“舍得一身剐,敢把土皇帝习近平拉下马”的侠义孤勇挺身而出,这不是为民除害的大英雄吗?有此惊人正义之举者,当以“国士”视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加冕唯恐不及,何罪之有?

结语

彭立发四通桥事件至少引发如下两个结果:其一,中共冤假错案的历史上又新增了一桩冤案;其二,中国当代单挑红朝暴政的勇士名录里又多了一个英名!有感于此,笔者特以小诗以记之——

给彭立发(载舟)

红朝将倾运倒悬,

京城腹地起狼烟!

两道横幅斩妖剑,

七条诉求鞑龙鞭。

白山黑水金刚汉,

桥架乾坤人柱天。

干杯何须九年后?

载舟覆舟只瞬间!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看中国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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