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4月拒绝统战大会师游行现场。(图片来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5年11月25日讯】(看中国记者翁友德综合报导)在中共对台湾的统战与渗透野心日益蓬勃之际,一场关于国家忠诚、身分认同与法制边界的剧烈政治风暴正席卷台湾。这场风波由行政部门对双重国籍者的铁腕清查揭开序幕,数十名台湾、中国双重身分持有者被注销户籍;随后,火线延烧至基层民选公职,数名中国籍配偶(中配)村里长因未放弃中国大陆国籍面临解职。最终,立法院国民党团抛出《国籍法》修法提案,试图排除中配担任公职须放弃中国籍的限制,彻底点燃朝野、民团与国安体系间的战火。
50余人台湾身分遭注销,5名中配里长陷解职危机,国民党修法推“中国籍特权”引发“木马程式”入宪论战;这项修法主张不仅挑战了台湾民主制度对公职人员“单一忠诚”的普世原则,更被国安官员与民间团体视为“门户洞开”,恐让中国共产党(中共)势力透过制度性漏洞,在台湾的国家机器中植入“毁灭性木马程式”,从而危及台湾的主权与宪政秩序。
本文深入解析这场争议的三大面向:行政机关的铁腕执法与个案揭露、基层公职的法律适用与解职争议,以及国会修法的政治对决与国安核心警讯。
一、国境的界线——50余人身分遭注销 公职人员单一忠诚原则面临考验
台湾与中国大陆在法律层面上身分的认定,始终是两岸关系中最复杂的节点。随着中共透过提供便利或优惠措施,持续引诱我国人民申领中国身分证、定居证,台湾政府不得不采取更积极的防范策略,以维护国家安全和身分制度的纯净性。
1、逾50起除籍案的法律基础与案例剖析
陆委会近来持续强调,依据现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下称《两岸条例》)第9条之1规定,台湾人民若取得中国大陆人民身分,将自动丧失台湾人民身分,且连带无从担任志愿军职及公教人员。在政府积极清查下,目前已查出逾50人,在持有我国身分的同时,于中国涉及或持有中国身分证、定居证,其台湾身分已确定被注销。
这波遭除籍名单,涵盖了数种典型案例:
•积极协助统战者:包含协助台人代办中国身分证的泉州台青创业园区总负责人林金城及其同伙苏士恩。
•在中国大陆体系任职者:如已任职于福建“华侨大学”,并拥有中国定居证的台籍教师张立齐。
•政治性表态者:曾于国际赛事中高举五星旗、引发两岸政坛热议的跆拳道选手李东宪。
•特殊目的取得者:有台湾民众为了从中国出境俄罗斯,选择拿取“一次性中国护照”,虽然仅为一次性使用,但仍被我国政府单位认定为取得中国身分,进而取消其台湾身分。
2、“炫耀”与经济考量:情资来源的双重性
主管机关的清查来源呈现多元样貌。除了机关主动追查外,热心民众的检举也是重要线索。令人诧异的是,部分情资竟是来自当事人自身的“炫耀”。有些民众在取得中国身分证后,直接发布到网络上宣传或展示,结果被其他人发现而通报,主管机关追查确认后便展开除籍程序。
此外,针对已取得台湾身分证的中国籍配偶,政府也持续展开专案清查。部分中配具双重国籍,是为了现实的经济需求而选择不放弃中国籍,例如申请中国的退休金,或因为中国的一胎化政策,必须继承仍在中国的遗产。然而,一旦经主管机关确认,这些人士宁可放弃台湾身分、选择持有中国身分,我国便只能依法以除籍处理。
总计这波因牴触《两岸条例》而丧失台湾身分的案件,已累积达50余人。
二、忠诚的年限——5位中配村里长陷解职危机 内政部坚守《国籍法》第20条
“双重国籍”的法律红线,紧接着在基层民选公职中引发了更直接的宪政危机,核心争议围绕在《国籍法》第20条的适用性。
1、邓万华案开先例 5地基层公职受冲击
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前村长邓万华,于2022年当选村长,但今年八月被揭露虽放弃中国户籍但仍保有中国国籍,遭富里乡公所解职,成为全台第一位因国籍争议而解职的村长。虽然邓万华提起诉愿,并获得花莲县政府诉愿委员会决议撤销原处分(要求重新审认),但此案已将国籍争议推向全国。
除了花莲,全台尚有另外四处公所(台北市松山区、新北市土城区、新北市中和区、桃园市新屋区)的村里长面临同样的国籍问题。
2、内政部:单一效忠是公职铁律
针对中配村里长是否应解职,内政部与陆委会态度一致且立场坚定。内政部常务次长吴堂安于20日引述《国籍法》第20条,开宗明义指出:“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国籍者,不得担任公职”。
吴堂安强调,这项规定并非仅针对大陆地区人民,而是泛指世界各国的国籍。无论是美籍、日籍、韩籍或中国籍,只要担任我国公职,就必须放弃母国国籍。吴堂安指出,政府已发函地方政府要求依照《国籍法》规定“允以解职”,并给予当事人一年时间处理国籍问题,若地方政府怠惰不作为,将移送监察院查处。
对于部分当事人声称“穷尽一切方法无法放弃母国国籍”的说法,吴堂安果断回应:“这不是我们中华民国的问题”,若要担任公职,就必须恪守《国籍法》的规定。
内政部长刘世芳于24日进一步强化立场。她指出,行政院112年函示已清楚界定“中华民国以外的外国国籍”当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她强调,《国籍法》第20条的规定没有任何解释空间,也根本没有任何“切结书”的制度可供规避。刘世芳批评,若在野党主张修法为中配另设特别条款,形同“特权立法”,完全不符平等原则,已将未落实督导的9个机关函送监察院查处。
三、国会的攻防——罗智强提案排除中配适用《国籍法》引爆“中国(共)优先”特权论
就在行政部门强力捍卫单一国籍原则之际,立法院国民党团抛出了具体修法草案,试图从根本上改变中配参政权的限制,将这场风暴推向政治高点。
1、罗智强的“防小人条款”与两岸条例逻辑
国民党团书记长罗智强于20日公开宣布,将推动《国籍法》修法,增订所谓的“防小人条款”,明定中配参政权不受《国籍法》规范。
罗智强主张,民进党政府要求中配放弃中国籍是“违宪打压”,并引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法理,声称“大陆地区人民不是外国人”,因此不应以规范外国人的《国籍法》来限制中配。他认为,中配的参政规范应回归《两岸条例》处理。国民党此举,也搭配了蓝委提出的将中配入籍年限从六年缩短成四年的修法提案。
2、泛绿阵营反击:“特权法”与“中国人干政”
国民党的修法提案立即遭到民进党、台湾基进党及国安体系的强烈反弹:
民进党(陈培瑜、韩莹):民进党团书记长陈培瑜痛批,罗智强版修法等同将“中国籍”单独拉出列为例外,标注“不受国籍法规范”,这是替中国籍人士打造的“政治特权”,本质上就是“中国(共)优先”,破坏了“不分国籍来源,一律适用同一套国安与忠诚标准”的原则。民进党发言人韩莹更质疑,修法保障中共国民参政,难道是想“效忠中共”?并指出公职与一般公民不同,需要更高的忠诚标准。
台湾基进党(王兴焕):台湾基进党主席王兴焕直言,国民党修法企图从“洗人口”进阶到“洗公职”,若修法成功,其政治效果将远超国安疑虑,等同于以法制宣告“中国籍不是外国籍”,替中国(共)的“一个中国”国策在台湾打造法制配套,将台湾推入“中国内政化”的法制陷阱。王兴焕强调,台湾必须坚守“台湾、中国,一边一国”的主权底线。
资深媒体人(周玉蔻):资深媒体人周玉蔻以更强烈的语气抨击,罗智强的修法主张等同于“公开主张保障中国人干预台湾政治”,她并向民进党喊话:“2026选举就打这一题”,强调台湾人反对的反弹民意将非常强大。
3、国民党地方首长的态度
在党团主张激进修法之际,国民党籍的台中市长卢秀燕在面对市议员质询时,则选择了中间路线。她明确表示,公职人员及民意代表应以“中华民国”为唯一效忠对象,所以当然应该只有一个国籍,就是中华民国。卢秀燕强调,这项原则过去对所有具有其他国籍的公职(如曾被发现具美籍的立委李庆安)都一体适用,没有针对性,中华民国以外的国家不应效忠。
四、国安的警讯——木马程式、情报法与主权风险
这场修法争议最严重的层次,是国安官员与专家对于国家主权和安全体系遭受渗透的深度担忧。
1、境外敌对势力的法律义务冲突
熟稔国安事务的官员与学者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仅是一个政治实体,更是法律定义上的“境外敌对势力”,对台湾主权的危害非常明显。
东海大学陆研中心副执行长洪浦钊强调,这不是一般移民政策,而是攸关国家安全、政治共同体边界与制度完整性的重大变动。最核心的问题在于法律义务的冲突:
中国《国家情报法》第七条明定:“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
中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
经民连智库召集人赖中强示警,公务员若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中华民国国籍,将造成“水火不容”的忠诚义务冲突。若未来发生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追究时,被告恐以“义务冲突”来做无罪抗辩,因为他们无法同时服从台湾和中国的法律。他强调,允许拥有中国双重国籍者出任我国公职,形同在整部国家机器中,植入众多的“中国木马程式”。
2、统战载具与政治影响力累积
洪浦钊分析,如果中配能在保留中国籍的情况下取得公职或公务权限,就等同于开放中共当局以合法、公开的方式累积政治影响力,形成全新的“统战载具”。统战工作的逻辑并非“每个中配都是统战者”,而是中国只需掌握少数人的家庭连结、情感与经济弱点,就能达成巨大的政治效果,最容易被渗透的正是基层与民意代表。
台国安官员直言,修法排除《国籍法》适用,等于开放13亿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士都有机会在台湾参政,这将是“门户大开”让中共有机可趁。如果这种法律一旦修正通过,“台湾未来等于是由中共所决定”,政府重要职位都可能由中国人担任。
3、坚守主权底线与民主防卫
王兴焕总结,国民党的修法不仅带来国安疑虑,更危及国家主权。一旦这道防线失守,台湾的主权、宪政秩序与民主制度,都将暴露在极权中国的直接掌控之下。他呼吁,若国民党强行推动这项“恶修”,赖清德总统与行政院长应启动宪政设计的“民主防卫机制”,例如总统不公告、行政院长不副署,以捍卫台湾的主权与未来。
民主体制的自卫反击与未来展望
这场从数十例行政除籍、5位里长解职争议,到国会修法提案的连串事件,已然将“中国籍”和“国家忠诚”议题推向台湾政坛的风暴中心。
内政部与国安体系透过对《国籍法》第20条的严格解释和执法,坚守着“公职单一忠诚”的原则,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视为必须排除的“外国国籍”。这不仅是对过去民选公职双重国籍争议(如李庆安案)的一脉相承,更是面对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的必要自卫。
然而,国民党团试图援引《两岸条例》的特殊性,为中配在参政权上打造“特权通道”,其背后潜藏着将台湾法律体系导向“中国内政化”的巨大风险。
未来,这场争议的走向将聚焦于立法院的修法攻防战。台湾社会将被迫在“保障人权”与“捍卫国安”这对看似两难的选项中,做出事关国家存亡的抉择。国民党的修法提案,已不仅是单纯的法律修正,更是对台湾主权与民主体制忠诚度的终极考验。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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