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9月11日,香港著名民主活动人士黄之锋在德国柏林访问期间向媒体发表演说。(Carsten Koall/Getty Images)
2026年9月2日上午9时50分,香港高等法院。29岁的黄之锋在惩教人员押解下步入法庭,面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指控。控方宣读控罪:他被指于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与罗冠聪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对香港及中国实施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法官问:是否认罪?黄之锋:认罪。
这一天,他戴着黑框眼镜,身形明显消瘦。辩方律师为他求情,称本案情节不及黎智英案严重,希望法庭判处约4年半监禁。法官表示需时考虑,押后判刑。而这项罪名,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黄之锋原本有望在2027年1月刑满出狱——他因“47人初选案”已服刑逾4年8个月。这本该是隧道尽头的光。如今,这道光被重新推远。他已经失去自由超过2100天,而这一次认罪,很可能意味着他要在铁窗中度过接下来相当漫长的岁月。
从反国教到雨伞 一个被高墙耗尽青春的人
要理解这一刻的分量,需要回到10年前。黄之锋15岁那年,以中学生身分创立“学民思潮”,发起反对国民教育科的运动,最终迫使香港政府搁置洗脑式课程。那是他第一次让整座城市知道,一个少年可以撬动一个政权的决策。3年后,他成为2014年“雨伞运动”最广为人知的面孔之一——占领金钟、旺角,争取真普选,那年他18岁。
此后的10年,他几乎是在法庭与监狱的循环中度过的。参与“重夺公民广场”行动被判囚,“占中”相关案件被起诉,组建“香港众志”并出任秘书长,推动“国际游说”呼吁各国政府关注香港。2019年反送中运动期间,他多次现身国际媒体镜头前,包括那场在德国柏林洪堡大学的公开演讲——面对场内充满敌意的诘问,他仍冷静地讲述香港正在发生什么。
《香港国安法》生效后,黄之锋的命运急转直下。2020年12月,他因“8‧31遮打花园集会”案被判囚;2021年,“香港众志”宣布解散;2024年11月19日,他因“民主派47人初选案”——香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国安案件之一——被判囚4年8个月,随44名其他被告一同服刑,目前羁押于赤柱监狱。
按理说,这已经是一段足够漫长的代价。然而2025年6月6日,他在狱中再度被捕,并被控第二宗国安罪名——正是这一宗案件,把他重新带回今天这间法庭。
他14岁开始站在聚光灯下,29岁仍站在被告席上。他人生中最应该恣意生长的15年,几乎都耗在了高墙与铁窗之间。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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