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用最简单直接的解释,就是土地 lease hold (土地出租、租让), 承租者有管理使用权,出租者保留土地拥有权,即地主身份。什么时候地主要收回管理,得看合同条款,而且通常要向地主纳税纳租。这与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的法理地位不一样。“割让”即是把土地主权交付另一方,让另一方 free hold (拥有永久地权),原地主无法收回的。 纵观清末不平等条约,只有香港岛是割让,其它地方都属于“租让”。就连属于香港地区的九龙,以及明代万历年间,葡人管理的澳门,都是租让性质。至于有没有收租金,谁収了租金,那难说了。地方官员贪污租金,朝廷却不知道原来有租可收,并非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