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懸掛國旗的總統府。(圖片來源:YASUYOSHI CHIBA/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5年2月7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針對被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解除議員公職,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表示,正尋求行政救濟。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表示,此事依「國籍法」處理,並沒有打壓陸配。
根據中央社報導,由於史雪燕沒有辦理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因此內政部去年函文南投縣議會解除其公職,且自宣誓就職日2021年8月26日起生效。對此,史雪燕當時回應,當年合法入籍且沒有被要求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因此將提行政救濟。
劉世芳今天(7日)接受「POP撞新聞」專訪時表示,史雪燕拿到台灣身分證的確可以參選,最後也因遞補擔任縣議員。不過,「國籍法」有規定,擔任中華民國民選公職,如果兼具外國國籍,應該在上任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並在就職日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她也以前立委李慶安及高雄市議員黃紹庭為例,說這兩位均有美國國籍,因此當時處理時也要求兩人必須在一年內放棄美國國籍。
針對許多人認為內政部處理史雪燕案是在打壓陸配,劉世芳回應,其實正好相反,陸配持有身分證後可以參政,但是當選後一年必須要放棄外國國籍,至於法規給予一年的時間,就是讓當事人可以有時間處理放棄國籍事宜。
劉世芳說,依「國籍法」,縣市議員解職是由內政部處理,至於立委解職則是由立法院處理,當年李慶安的解職就是由立法院召開院會處理,至於李慶安後續還被發現擔任台北市議員期間就已有美國籍,因此其議員身分也一併被解職。內政部就是因為這些過去案例與現有規範,才會行文南投縣議會解除史雪燕公職。
劉世芳又指出,當年李慶安事件後,內政部就曾通函給地方民意機關,提醒台灣是單一國籍;在台灣擔任民意代表必須要效忠中華民國,且中國也有放棄國籍的申請程序,就看是否要申請。
內政部今年1月初也表示,發現有5位里長具有中國國籍,也已去函地方公所應依「國籍法」規定辦理,但隨後遭到國民黨批評是在搞兩國論,民眾黨代理主席黃國昌也砲轟是在搞「政治清洗、清算鬥爭」。
對此,內政部也重申,國民擔任公職者即肩負著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規定民選公職應該在就職前先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之外的國籍,一切依法行政,貫徹法治國精神,並無涉及清算鬥爭。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去年11月在例行記者會上,有媒體提問,依據中國政府的官網公告申請辦理退出國籍規定,放棄國籍必須要符合「外國人的近親屬」、「定居在外國的」及「有其他正當理由的」的其中一項申請條件,在中共「一中原則」下,陸配放棄國籍有實務操作性困難。
梁文傑當時回應,「國籍法」是硬性規定,如果要擔任公職,就不可以有雙重國籍,無論該國家的國籍在中華民國的外交上,或是國際社會上有沒有獲得承認,都不重要。
他又強調,是否承認一個國家,其中牽涉外交領域的政治問題;至於是否有一個國家的國籍,則是一個實質性問題,兩者間並無矛盾之處。對岸的「國籍法」規如何規定,並不是中華民國「國籍法」要處理的問題;中華民國的「國籍法」硬性規定是這樣,放棄其他國籍跟「國籍法」只能二選一,「不然你就不要任公職」。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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