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注意 內政部修法3年租期保障、限漲(圖)


立法院昨(18)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租客續租權、租金調整幅度、房東義務與違規罰則做出重大調整。
立法院昨(18)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租客續租權、租金調整幅度、房東義務與違規罰則做出重大調整。(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5年9月19日訊】立法院昨(18)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租客續租權、租金調整幅度、房東義務與違規罰則做出重大調整。未來房東若違規漲租或拒絕續租,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租客若惡意欠租,也設有「租霸下車條款」,加快房東收回房屋的程序。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這次修法以「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3大方向,希望讓租客穩定安居、房東出租放心,推動租屋市場朝長期穩定發展。

三年租期保障 續約不得任意拒絕

「保障3年租期」,修法後,租客簽約與續約皆享有三年租期保障。除非租客欠租、嚴重毀損房屋或有其他法定事由,否則房東不得拒絕續約。若房東因自用需求收回,須提前六個月通知,並規範收回後1年內不得再出租。若房東違規,可以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且房客可請求賠償。

租金調漲受限 須提前半年告知

「限制續約租金漲幅」部分,新制規定,房東若欲調漲租金,必須在租期屆滿前六個月通知,且漲幅不得超過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以避免租客因不合理漲幅被迫搬遷。

「強化租賃雙方權益規範」部分,修法明定,房東不得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支出。若契約中有相關限制條款,一律視為無效。違者將處三萬至三十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租霸下車 房東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針對社會關注的「租霸」問題,修法新增「租霸下車條款」。若租賃契約經過公證,且租客欠租或從事非法行為,房東可依契約及法律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無須再耗時等待訴訟,避免房東權益長期受損。

立法院多數立委認為,此次修法將提升租屋市場穩定性,避免租客遭遇無預警漲租或被迫搬遷,也保障房東免受惡意租客侵害。不過部分房東團體則憂心,三年租期保障及租金漲幅限制,恐降低房東彈性並增加持有成本。

修法條文將自公布後正式施行,政府並承諾持續滾動檢討,以兼顧租屋市場健全發展與房東房客雙方權益。

與會團體都對修法表達支持,尤其代表房東方的陳柏勳更強調修法要平衡租客與房東權益;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指出,在方向上支持內政部推動租賃制度改革,但是目前官方推動速度偏快,建議應該要延長時間與社會各界充分溝通,確保修法內容最終可以落實到具體操作層面。



責任編輯: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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